多次往返签证使用规则
一、签证有效期
多次往返签证的有效期为1年,在此期间内,持有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多次出入境。
二、停留时间
每次使用多次往返签证入境后,可以在停留期内在该国逗留不超过5天。
三、签证申请流程
1. 准备材料: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,包括护照、签证申请表、照片、机票和酒店预订证明等。
2. 提交申请:将所有材料提交到该国的签证中心或使领馆,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。
3. 等待审批:提交申请后,需要等待该国签证官员审批。
4. 领取签证:如果申请被批准,可以到该国签证中心或使领馆领取签证。
四、签证申请要求
1. 持有有效的护照,并确保该护照的有效期超过申请人计划离开该国的时间至少3个月。
2. 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在境内的所有费用,以及返回本国的交通费用。
3. 证明申请人在该国逗留期间有足够的住宿和旅行计划。
4. 证明申请人没有违反该国的法律和规定。
5. 如果申请人在该国逗留期间需要工作或学习,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。
6. 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,需要提供监护人的同意书。
7.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,具体要求以该国签证中心或使领馆公布的为准。
五、签证变更与取消
如果持有多次往返签证的人需要变更签证信息或者取消签证,需要向该国签证中心或使领馆提交相应的申请,并缴纳相应的费用。如果是因为违反该国法律或规定而被取消签证的,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